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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1月8日,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颁布,该“若干意见”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阐释了国家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重要意见,明确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立了我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举措。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个全面的政策文件,该“若干意见”的颁布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对电子商务发展明确指引的状况,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若干意见”第一次从政策、法律法规、财税、投融资、信用、认证、标准、支付、物流、企业信息化、技术与服务体系、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层面明确了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为国际电子商务的进步做出贡献。

    如何看待该“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举措,怎样预测该“若干意见”可能带来的影响,该“若干意见”与其他国家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相比,有着什么样的特点?

    一、关于该“若干意见”中明确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在该“若干意见”中,对于我国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简单地说,就是要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为目的,通过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来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通过这个指导思想,指出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背景、目的和途径,不仅明确了发展电子商务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关系,还将其在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的重要意义做了准确的阐述。这样,就使得我国发展电子商务与党中央在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大政方针相衔接,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找到了最有力的依靠和最明确的目标,而这种来自宏观政策层面的支持和肯定是我们发展电子商务最为需要的,毕竟有相当一段时间在相当多的人心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对于发展电子商务和怎么发展电子商务的困惑,而这些认识层面的模糊甚至冲突都直接阻碍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进步。

    对于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原则,在该“若干意见”中着重谈了如何处理五个方面的矛盾的关系,那就是:发展电子商务中政府与企业关系、作用的矛盾;环境建设与推广应用的矛盾;发展虚拟经济与发展实体经济的矛盾;突出重点与协调均衡的矛盾;鼓励发展与加强管理的矛盾。这五个方面的矛盾非常准确地概括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存在的核心问题,并通过对比的关系抓住了它们之间既相辅相成又在某种程度上争夺资源的关系,通过简洁而巧妙的处理,寥寥数语,道出了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案。

    首先,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摆正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减少“内耗”十分关键,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发展电子商务上对于政府的介入一直讳莫如深。那么,具体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应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政策措施的深浅和执行范围的大小。对于这一问题,该“若干意见”明确了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应是“推动”,企业的作用应是“主导”,而决非政府“主导”企业“推动”,并且需要二者之间的“结合”。

    其次,发展环境的不足和推广应用的欠缺历来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两大痼疾,在政策取向上我们应以谁为先,二者又是什么关系也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在该“若干意见”中,通过“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以环境建设促进应用发展,以应用带动环境建设”的表述,辨证地阐明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政策措施的具体操作指明了方向。

    第三,2000年前后,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曾存在过从轻实体经济重网络经济到轻网络经济重实体经济的转变,二者似乎总是此起彼伏,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产生了二者不可兼顾的印象。这种现象和认识的存在,十分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深化,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脱离,既使网络经济失去了土壤,也让实体经济没有了养份。那么,在2004年8月我国出台第一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不到半年后又推出第一个电子商务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很可能会引发网络经济新的一波发展高潮,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处理好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使其实现互动发展,就成为我们必须处理好的问题之一。为此,该“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实现形式,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改造传统业务流程,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第四,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发展的过程中,在很多情况下都存在设立试点的必要性和如何有效推广的争论,没有试点就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容易流于形式,而试点选择不当或经验推广不利又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易使试点企业过于依赖头上的光环而在市场运作上投入不足。那么在我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时,要不要试点,要什么样的试点,怎么发挥试点的带动作用等问题显然是不能回避的。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形态的多样性及差异性无疑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尤其在电子商务领域,各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及不同企业之间,对电子商务应用的方式和程度、对电子商务本身的理解和认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一刀切”的做法往往难以奏效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所以在这个领域,试点的设立和推广还是我们优先考虑的政策措施之一。为此,该“若干意见”明确:“围绕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推进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探索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国特色电子商务发展道路,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最后,在设定一项政策措施时,政府的态度是“管”还是“放”,是“梳”还是“堵”往往会成为人们首先关注的焦点,在电子商务这一更加自由的经济形态领域,这一政策取向会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该“若干意见”在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原则第一项中首先明确了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推动”作用、企业的“主导”作用之后,又在最后一项指导原则中明确了“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里的“加强管理”主要针对一些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薄弱或问题较多的环节,如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监管,在线交易行为的规范,信息安全的保障等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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