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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山区:《关于促进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

关于促进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加速生长股权投资事情方案》(武政办〔2022〕49号)、《武汉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央洪山区实行方案(2021—2025年)》(洪办文〔2021〕7号)等文件精神,加速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生长,吸引和培育一批海内外着名创投风投契构和一流创投人才群集洪山,推动创新资源服务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高质量生长焦点动力区的生长战略,特制订本政策。

一、促进创投风投契构群集生长的十条措施(创投契构十条)

(一)激励创投风投契构落户

激励创投风投契构在洪山区集聚生长,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治理规范、影响力强的创投风投契构。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洪山区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以公司制形式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源在1亿元以上(含),根据实缴注册资源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跨越5000万元;以合资制形式注册且现实召募资金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含),根据现实召募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治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跨越2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治理机构,实缴出资额(实缴注册资源)在300万元以上(含),根据实缴出资额(实缴注册资源)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跨越500万元。本政策施行前已在洪山区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治理机构,对新增实缴注册资源、新增现实召募资金规模、新增实缴出资额的部门根据本条政策给予奖励。区政府指导基金、区属国有控股企业出资部门不享受奖励,奖励资金根据4:3:3的比例分3年兑付。

(二)为创投风投契构生长提供办公园地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治理机构,连系机构需求及现真相形,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因营业生长需要自建或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购房价钱的5%给予一次性津贴,最高不跨越500万元,获得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未享受免费办公用房的股权投资机构租赁办公园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的园地租金减免,最高不跨越500万元

(三)对投资区内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奖励支持

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洪山区内“965”产业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本政策实行后自投资划款之日起满一年的,根据现实投资金额的2%给予其治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最高奖励100万元(与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1次奖励),每家股权投资治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跨越1000万元

(四)指导创投风投契构投早投小,支持区域内中小科技企业发展

支持创投风投契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洪山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本政策实行后自投资划款之日起满两年的,根据现实投资金额的15%给予其治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最高奖励100万元(与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1次奖励),每家股权投资治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跨越500万元投资洪山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后、五年内现实发生投资损失的,根据项目首轮投资现实损失金额的20%给予津贴,每个项目最高津贴300万元,每只股权投资基金每年最高津贴600万元。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根据现实获得股权融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跨越100万元

(五)落实股权投资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起劲落实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接纳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以根据投资金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昔时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昔时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拓宽股权投资基金募资渠道

激励各种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耐久资源依法依规扩大权益投资,改善资金泉源结构,并与优质股权投资治理机构、政府指导基金互助,加大对洪山区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相符相关条件且现实出资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理财资金、年金等,分档给予津贴支持。其中,现实出资金额3-5亿元(含),津贴500万元;现实出资金额5-10亿元(含),津贴800万元;现实出资金额10亿元以上的,津贴1000万元

(七)壮大政府指导基金规模,放宽指导基金返投尺度

确立和完善以政府指导基金为指导、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创投资源筹集机制。连续加大财政出资、国有企业出资及指导基金收益注资,通过连续投入、转动生长,形成良性循环,力争在未来五年,将洪山区指导基金实缴总规模扩充至10亿元,围绕区域主导战略新兴产业偏向,撬动总规模达200亿元以上的基金落户洪山区。

放宽政府指导基金的返投尺度,进一步引发创投风投契构及基金落户洪山区、投资源地企业的动力。政府指导基金介入设立子基金的,子基金返投比例不少于实缴出资额的1.5倍;政府指导基金介入设立母基金的,母基金和母基金介入设立的子基金在区内的累计返投比例不低于实缴出资额的2倍。对政府指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返投的详细情形根据如下方式认定:

1.子基金直接投向洪山区企业,按现实投资额盘算;

2.子基金投资的非洪山区企业,于有用投资期内迁入洪山区或者在洪山区投资设立法人企业的,以迁入企业或者新设企业的实缴资源金盘算;

3.子基金投资的非洪山区企业,于有用投资期内,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洪山区企业的,以现实投资额盘算;

4.对子基金的基金治理公司治理的其他基金,或其关联公司治理的基金,于有用投资期内,直接投向洪山区企业,按现实投资额盘算;

5.对子基金的基金治理公司治理的其他基金,或其关联公司治理的基金,于有用投资期内,投资的非洪山区企业在洪山区投资设立法人企业的,以新设企业的实缴资源金盘算;

6.子基金治理团队于有用投资期内,引进非洪山区法人企业落地洪山区并有实质性谋划流动的,以迁入企业或者新设企业的实缴资源金盘算;

7.子基金以种种形式支持非洪山区企业收购洪山区企业,且答应收购后注册地不迁出洪山区的,则被收购企业在有用投资期内的新增投资,计入在洪山区投资规模。

(八)确立洪山创投协会,确立机构与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创投风投品牌建设、创投流动开展

构建区域创投行业生态,活跃区域创投气氛。以创投风投契构、券商、状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基础确立洪山创投行业协会,确立行业自律机制,生长壮大创投队伍,协调行业信息共享,增强行业交流互动,推动投贷联动营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事业生长,服务洪山区经济高质量生长。

搭建形式多样的经常性路演对接平台。确立区域优质企业信息资源库,定期开展常态化路演对接流动及建设具有自身特色优势的项目路演平台。起劲施展洪山区创投行业协会及产业同盟的作用,激励洪山区实体企业起劲加入路演,吸引区外项目到洪山区路演。确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功效跟踪对接机制,推动资源与科研功效耦合,发现潜在市场价值,实现“创投风投 创新创业”协同互动。

集聚高端创新资源,起劲搭建上市公司与创投风投契构的交流平台。激励各种机构和园区定期组织开展有区域影响力的专业化、品牌化创投流动,对承办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区政府立案的上市沙龙、资源对接、岑岭论坛等流动的单元,根据流动现实开支经费的50%给予津贴,每场流动津贴不跨越50万元每家企业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跨越100万元

施展湖北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组织载体作用,支持在洪山区举行股权投资领域的投资峰会、论坛、路演、沙龙等流动,增强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线下互动,增强内陆与外地股权投资机构之间的相同交流,提升都会形象和影响力。

支持股权投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生长,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会计、审计、执法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人才培育等专业化、多元化服务,可按其提供服务金额的10%给予津贴,每年每家机构累计最高津贴金额30万元

(九)打造区域股权投资群集生长基地

聚焦生长物理空间载体,在洪山区打造股权投资机构群集、股权投资气氛突出、股权投资营业活跃的特色生长基地,由区政府给予授牌。强化基地与孵化器、加速器的联动生长,推动手艺、资源、创意、人才实现全方位互助。

(十)优化政府指导基金激励机制,激励国有创投企业介入股权投资

允许洪山区政府指导基金从参股的基金中分阶段适当让利退出,对于引入产业多、投资进度快、超额收益可观、投资项目上市的基金在整理退出时,政府指导基金出资部门的超额收益,可根据相关治理设施所有向社会资源出资人、股权投资机构治理团队举行让渡。制订谋划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明确指导头脑、基本原则、适用条件、组织实行等内容,营造敢于经受、起劲履职、改造创新、支持实干的优越气氛,着力破解“不敢投”“不想投”等问题。

激励区域国有创投企业,依法依规按市场化原则起劲出资或提议设立创投基金。深入探索洪山区国有创投企业与着名创投风投契构的创新互助模式,吸引海内头部机构“走进来”,培育优质本土创投契构“走出去”。

二、吸聚培育创投风投人才的十条措施(创投人才十条)

(十一)创投风投高管人才从业奖励

激励创投风投契构高管职员落户生长,相符条件的股权投资治理机构可推荐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设计企业名录,对引才育才效果突出的股权投资治理机构给予10万元到50万元津贴。经认定的股权投资领域焦点专业人才(延续在洪山区从业满一年,依法在洪山区缴纳小我私人所得税),根据其税前年工薪收入8%的比例给予奖励且不跨越洪山区级经济孝顺,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跨越100万元

(十二)设立股权投资优异团队奖

接纳单元推荐、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方式,连系上年度对洪山区经济生长孝顺度、投资项目数目、投资金额、首投项目数目等情形,对排名前十的股权投资治理机构的治理团队和小我私人揭晓奖励证书。

(十三)创投风投高管人才经济孝顺奖励

相符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创投风投契构的高级治理职员(每家不跨越4人),在5年内,按不跨越小我私人年工薪收入对洪山区级经济孝顺度的50%给予奖励,与其他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四)聘用创投人才担任“招商大使”、“招才大使”

吸纳创投人才,赋能区域产业招商,对于具有产业招商资源或区内招商有重大孝顺者,约请高级治理职员担任区域资源“招商大使”。每年择优评选若干名“优异招商大使”、“优异的招才大使”举行表彰转达。

(十五)增强创投人才招商孝顺激励

激励创投“资源招商大使”及创投契构焦点职员将投资或服务的市外优质企业引入洪山区。对股权投资机构或聘用的股权投资招商大使通过项目资源重组、并购等方式,将相符我市“965”产业重点生长偏向的市外法人企业总部、优质项目等投资标的迁入洪山区,经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相符稳链、补链、延链、强链等要求的,根据现实股权投资金额的2%给予股权投资治理机构奖励并全额奖励给其治理团队,最高不跨越2000万元

(十六)增强创投人才文关切与生涯保障

对于相符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创投风投契构的高级治理职员,近3年内累计对洪山区企业股权投资金额到达5000万元以上的创投风投契构高级治理职员,以及经洪山区相关主管部门聘用的资源招商大使,在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十七)聘用创投人才担任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照料”

对创投契构及创投服务机构相关认真人,凭证小我私人专业情形及区域孝顺情形,择优推荐聘用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照料”。

(十八)支持区属国有创投契构确立跟投契制、容错机制,试点夹杂所有制改造,吸纳优异人才

支持区属国有创投契构开展夹杂所有制改造试点,确立完善的薪酬机制、跟投契制和容错机制,更好的吸纳优质人才,服务区域创投行业生长。

激励国有创投契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确立夹杂所有制的股权结构,探索与市场相匹配的薪酬系统和员工持股、员工跟投制度,对于先行先试中泛起的问题,在无重大违规违纪的情形下,原则上给予免责;对于国有创投契构治理政府指导基金及市场化基金,根据规范化程序运作,设定适当容错机制,亏损在一定幅度局限内的给予免责。

(十九)激励金融从业职员提升职业素质

对取得特许金融剖析师(CFA)、金融风险治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执业资格证书后,延续在洪山区创投风投契构或金融系统全职从业满两年,依法在洪山区缴纳小我私人所得税的,根据每人2万元的尺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十)激励创投风投契构与高校互助,增强对金融人才的培育引进

激励区域创投风投契构与高校互助,认定一批区级金融人才培育、引进、共享的实践基地,形成校企协同培育高素质金融人才的联念头制,吸引着名高校的优异大学生能够在创投风投契构实习、留用。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所指创投风投契构是指对未上市的创业企业、发展性企业举行股权投资,待其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得资源增值收益的非证券类股权投资企业。

(二)本政策所指创投风投契构包罗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治理机构,应当根据划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行挂号、立案手续,报送基本情形,未经挂号、立案,任何单元或小我私人不得使用“基金治理”或“基金”字样或近似名称举行证券投资流动,执法、行政律例尚有划定的除外。

(三)本政策所适用的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洪山区并接入市级股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公司制、合资制基金)。本政策所适用的股权投资治理机构是指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洪山区并接入市级股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私募股权投资治理机构(含公司制、合资制治理机构)。

(四)本政策所称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相符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关于实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划定条件,详细如下:

1.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跨越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跨越5000万元;

2.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跨越5年(60个月);

3.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生意所上市;

4.接受投资昔时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用度总额占成本用度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五)本政策所适用的“高级治理职员”是指股权投资治理机构的董事长、总司理、副总司理、执行事务合资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认真人以及现实推行上述职务的其他职员。

(六)本政策所适用的“招商大使”是指洪山区政府约请股权投资治理机构的高级治理人,并揭晓了“招商大使”聘书。

(七)本政策兑现每年申请一次,由区金融办每年定期宣布申报指南。兑现时接纳“就高不重复”原则,统一主体不得就相同事项申请差异奖励、津贴等资金。其他现行有关政策与本政策纷歧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申请企业获得本政策奖励或津贴的涉税开支由企业或者小我私人肩负。

(八)享受本政策支持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治理机构,需答应自获得奖励起至基金存续期竣事前或10年内(对于股权投资治理机构),不得迁离洪山区或削减实缴资源;若迁离洪山区或削减实缴资源(股权投资基金正常整理退出除外),则需全额退回响应奖励资金。

(九)申请机构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作废政策支持资格,若政策支持已兑现,须退回已支持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执法责任。

(十)本政策划定的机构或高级治理职员在企业谋划历程中存在严重失约、违规行为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划定的各项资金津贴和支持措施,已获得奖励或津贴的,需予以返还。

本政策自2022年8月x日起试行,试行3年。由区金融向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注释,并凭证本政策制订实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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