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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10亿规模指导金招GP_国际期货,国际黄金
宿州市信息化产业投资指导基金关于果然遴选子基金治理机构的通告(第一批)
为施展宿州市政府性资金的产业指导、政策扶持作用,动员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宿州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加速推进宿州市信息化产业生长历程,促进高端产业要素集聚,培育数据服务企业集群,延续引领宿州经济高质量生长,宿州市政府提议设立宿州市信息化产业投资指导基金(以下简称“指导基金”)。
指导基金通过直接、间接和指导动员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包罗但不限于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宿州市内的企业、“走出去”的宿州企业,拟在宿州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拟将生产基地迁徙至宿州作为投资条件的省外企业,以及宿州市龙头企业产业链相关市外企业。优先支持宿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努力与国家级基金和着名基金治理机构开展相助。
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治理有限公司(简称“创谷资源”)作为指导基金的治理人,现正式开展子基金治理机构果然遴选事情,详细情形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形
(一)设立方式
子基金治理人可通过申请指导基金出资配合提议设立子基金,或申请指导基金对已设立的子基金举行增资等方式。
指导基金增资子基金的,应当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赞成申请指导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宽免指导基金罚息及赞成指导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若有)的合资人聚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指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跨越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9%;指导基金治理人凭证服务于宿州市产业生长战略的水平,与子基金治理人凭证市场化规则商定详细出资比例;指导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不作为通俗合资人。
(二)存续限期
子基金存续限期原则上不跨越5年。
(三)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资制或公司制。
(四)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宿州市注册,根据国家有关划定推行挂号立案手续并接受监视。
(五)资金存放
子基金应选择一家具有托管营业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托管银行,开设托管账户,存放资金。子基金存续期内发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整理等资金应进入子基金托管账户。
(六)退出方式
子基金可接纳果然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并购、减资、整理等方式退出,或根据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择机退出。
二、治理费及业绩奖励
(一)治理用度
治理费率:
子基金的基金治理费支付尺度按基金合资协议或基金章程约定执行,子基金治理费率最高不跨越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0%/年,退出期治理费率最高不跨越未退出项目投资源金的1.5%/年,且对指导基金征收治理费的尺度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二)业绩奖励
为充实施展指导基金“以投促引”作用,激励子基金返投,根据“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在子基金存续期竣事,各合资人或股东收回所有实缴出资,指导基金在收回投资成本和扣除各项用度后,年化收益率跨越8%(单利)的部门,原则上将20%超额收益奖励给子基金治理机构,剩余80%超额收益凭证子基金和子基金治理机构治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宿州市项目的金额让渡给子基金治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尺度为:投资宿州市项目的资金总额为指导基金参股出资额的1.5倍(不含)-2.5倍,按不跨越剩余80%超额收益部门的20%给予奖励;2.5倍(含)-3.5倍,按不跨越剩余80%超额收益部门的30%给予奖励;3.5倍(含)以上按不跨越剩余80%超额收益部门的40%给予奖励,详细比例由子基金各出资人据上述尺度在子基金的协议或章程中明确。
三、投资限制
(一)投资阶段
主要投资于初创期、生长期、成熟期企业。
(二)投资领域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宿州市信息化产业集群建设领域,子基金规模的60%以上投资于包罗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焦点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手艺服务、互联网与云盘算及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行业。子基金的投资偏向应在子基金的章程或合资协议中明确。
(三)投资进度
子基金治理人须准许:指导基金出资子基金之日起三年内,子基金对外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70%。
(四)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宿州市内的资金合计不低于子基金中指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返投局限为:
(1)宿州市内投资,包罗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宿州市内的企业,也包罗支持宿州市企业“走出去”投资、面向海内外并购重组投资。
相符以下情形的子基金市外投资项目盘算为市内投资:市外的被投企业按约定整体迁入宿州市的,或被宿州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且收购省外企业股份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被投资金额)的,以及注册在宿州市外的被投企业通过新设立子公司或者对已设立子公司增资形式将主要生产和研发基地落户宿州市的。对介入海内外重大项目、有利于提升宿州市产业竞争力的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2)子基金在中基协立案后,子基金治理人直接治理的或子基金治理人焦点团队具有现实控制权的治理公司治理的,且指导基金或宿州市政府出资平台未缴纳出资的基金直接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宿州市企业金额及其引进的其他投资机构跟投该企业金额。
(3)子基金治理人从外地招商引入宿州市企业的投资额。
子基金的返投认定最终由指导基金确定。
(五)投资制止
子基金在运作历程中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营业;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物、非保本型理财富品、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7.其他国家执法律例制止从事的营业。
四、治理与审核
(一)创谷资源可接纳委派董事、监事、投委会委员、考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举行治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力,开展投后治理等事务,但不介入子基金一样平常谋划治理;
(二)创谷资源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议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执法律例、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指导基金相关文件及子基金协议举行合规审查,并就上述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创谷资源根据年度对子基金举行审核评价,详细规则另行制订。
五、遴选资质要求
(一)申报机构:申报机构应为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挂号立案,有牢固的营业场所和与其营业相顺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治理机构:子基金治理机构可由申请机构或关联方担任,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挂号立案,如为新设机构,须在指导基金首期现实出资前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挂号立案资质。;
(三)治理机构、高管及治理团队成员均不得为失约被执行人,均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纪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四)治理团队:配备专属且稳固的治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相关投资履历或相关行业履历的高级治理职员,治理团队有2个以上产业项目股权投资案例。通过子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对子基金治理团队焦点职员和投委会成员举行锁定,被锁定职员如发生职员更改须经合资人大会或股东大会等子基金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五)投资进度:准许指导基金出资子基金之日起三年内,子基金对外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70%。
(六)治理用度:指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基金治理费支付尺度按基金合资协议或基金章程约定执行,子基金治理费率最高不跨越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且对指导基金征收治理费的尺度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七)风险控制:治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议程序、风险控制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健全的财政治理制度。已具有5个(含)以上优质项目贮备并制订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设计。已召募到拟设子基金总规模70%(含)以上资金(不含指导基金设计出资部门),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准许函等质料。子基金治理机构对子基金出资比例需为1%以上(含)。
(八)信息披露:接受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涉及资金投资的质询,并凭证其需要讲述有关情形。
六、事情程序
果然遴选事情程序如下:
(一)公布通告。创谷资源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资指导基金年度投资设计,向社会果然公布指导基金遴选通告。拟申请指导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申请机构、治理机构根据遴选通告要求,向创谷资源举行申报,提交申报质料。
(二)资格初审。创谷资源对申报机构申报质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举行初审,相符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申报机构,应放置为本基金配备的专属治理团队卖力人举行现场陈述、答辩及相同(详细时间、地址另行通知),申报机构应准备PPT陈述,陈述顺序根据当天现场抽签顺序。未准时加入的,视为自愿放弃。
专家凭证申报质料及现场陈述情形,举行综合评价。创谷资源凭证综合评审情形,确定候选治理机构进入尽职考察环节。
(四)尽职考察。创谷资源委托外部第三方机构或自力对治理机构候选人开展尽职考察和穿透核查,体例尽职考察讲述,提出投资建议。若尽职考察或穿透核查发现申报质料存在提供虚伪、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证书或存在与指导基金有关划定不符等情形,创谷资源有权作废候选治理机构资格。
(五)投资决议。创谷资源凭证尽职考察讲述,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投资决议建议,报请向导小组举行决议。
(六)社会公示。创谷资源在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上对拟投资子基金举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事情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考察程序,公示无异议的,举行协议谈判和签署。子基金能否乐成设立,以指导基金最终投资决议效果为准;子基金未通过投资决议导致其未能乐成设立的,指导基金及创谷资源不肩负任何责任。
(七)子基金通过指导基金投资决议后,向中选基金治理机构公布中选通知书。子基金治理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应完成子基金的工商挂号。若未能准时完成,则创谷资源有权作废其治理资格。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期及方式
申报时间为2023年 2月25日9:00至2023年3月13日17:00(以收到申报质料为准)。申报机构应在申报停止时间前一次性将申报质料密封后递交(邮寄或现场)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C5栋。
(二)申报质料
申报机构应根据《宿州信息化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质料(名堂)》(附件2)的要求提供申报质料,包罗纸质质料和电子质料,其中纸质质料正本1 份、副本 8 份; 电子质料 1 份(以U盘存储一并提交,文件名:“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质料 申报机构名称;申报质料密封袋正面注明“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质料 申报机构名称)。
1.申报质料应对本通告中关于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 治理机构基本条件等实质内容逐一响应。不得改变《宿州信息化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质料(名堂)》相关附表及参考模板的整体架构;
2.纸质质料应划排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规范打印装订 成册(须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封面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元公章;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
3.电子质料应包罗正本质料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以WPS、Word、Excel等名堂制作)。电子质料和纸质质料保持一致。如申报质料不相符上述要求,或逾期递交申报资料,则申报无效。
八、其他事项
1. 申报机构应准许对申报质料的正当性、真实性、有用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伪质料的,母基金将不再举行相助。
2.本通告仅是一种邀约约请行为,并不组成执法上的要约。创谷资源凭证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子基金治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创谷资源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注释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戴司理,联系电话:15077916868
电子邮箱:daiwt@innovalcapital.cn
本通告未尽事宜或本通告与《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及相关划定相冲突的,以《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及相关划定为准。
附件:
1. 宿州信息化产业基金果然遴选子基金治理机构评分指标
2. 宿州信息化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质料(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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